4月8日,河南、湖北等地的部分农商行下调存款利率,引发市场对存贷款利率下调的热议。
很多朋友可能比较熟悉的是改革以前的存贷款利率,对市场化的存贷款利率还有很多没搞懂的地方。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捋一捋吧。

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多集中在试点,直到2004年10月,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管理放开,迈出了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极具实质意义的一步。
2012年6月,存款利率政策管制破冰,存款利率的上浮区间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
2013年9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银行约定存款利率上浮的自律上限,对存款利率继续构成了一个无形的控制线。
2014年11月,存款利率的上浮区间上升为基准利率的1.2倍,并放开了5年期定存利率,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的空间进一步走阔。
2015年3月,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3倍。
2015年5月,存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上调至1.5倍。
2015年8月,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存的利率浮动上限放开。
2015年10月,放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活期存款、一年期以下(含一年)定存等的利率上限。至此,存款利率的上下限均已放开,在名义上完成了利率市场化。
2021年6月,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定价方式由原来的“基准利率乘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加基点”,同时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设置不同的最高加点上限。
2022年4月,自律机制成员银行参考以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代表的债券市场利率和以1年期 LPR 为代表的贷款市场利率,建立了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

LPR改革前,我国贷款主要是以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2004年1月1日起,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由基准利率的1.3倍扩大到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到2倍。下限均为0.9倍。
2004年10月29日,不再设定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扩大为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
2012年6月8日,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2012年7月6日,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20日,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转而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贷款利率。同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2013年10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设立,但始终未能完全发挥其基准作用,市场化程度较低。
直到2019年8月17日,LPR形成机制进行改革。LPR的报价方式由锚定贷款基准利率改为参考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是ML F利率,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加点形成,即LPR=MLF利率+18家银行平均加点,并对LPR的报价规则、报价银行、计算方法、报价频率和期限品种等进行了调整。
2019年12月28日, LPR改革进一步深化,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由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报价。
2020年初,商业银行增量贷款已全面运用LPR定价,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也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于2020年8月如期完成。

从上可见,目前我国存贷款利率传导机制主要涵盖“政策利率(MLF)—LPR—贷款利率”的利率传导机制以及“国债利率/LPR—存款利率”的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两者都离不开LPR,而LPR又与MLF挂钩。
我们先从MLF入手。MLF是中期借贷便利,俗称麻辣粉,是央行提供中期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工具,于2014年创设,一般对象是符合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期限一般为1年。MLF通常以质押方式发放。简而言之,MLF的利率就是商业银行从中央银行融入资金的成本,这是由中央银行公布的,MLF一般每月15号操作一次。
从公式来看,MLF变动,不一定带来LPR变动,因为还要看银行的成本。银行成本除了向中央银行贷款(MLF),还有一方面就是居民存款利率。可见,如果银行下调存款利率,LPR也可能存在调降的空间,但两者之间并非必然的关系。
现在,你弄明白新的存、贷款利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