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没搞明白的进来!

来源:汇火火      发布时间:2023-04-27 10:26:33      点击:988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啥意思呢?简单点说,就是查下身份证,名下在国内的房产就能全部显示出来。于是,大家开始无限脑补,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房(地)产税要来了!

直到现在,还是很多人以为,房产税就是房地产税。其实,这俩完全是不一样的概念。今天,我们就来说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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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986年10月1日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而办公楼和商业营业性用房需要收房产税。2010年7月22日确定了要开始推行房产税试点。也就是说,房产税试点将对个人住房免征。

2011年1月28,上海、重庆开始试点房产税。

上海只针对增量不针对存量: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

重庆则只针对高档改善: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试点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呢?以上海为例,2022年,房产税收入是237.1亿元,而财政支出是9393亿元,缺口不是一般的大。

如果简单粗暴提高税率,或扩大征税范围,必然会形成市场抛售潮,税基不稳定,也就谈不上税收稳定了。既然此路不通,那就得思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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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从1950年1月就有,同年6月,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不过,在1984年,鉴于中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使用者没有土地产权的实际情况,又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提及房地产税。

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源头是2003年提出的“物业税”,指持有税,是按照每年评估价格来征收的,这和房产税按照购入价格乘以一定折旧系数来征收明显不同。现在大多数人理解的出台房地产税,就是对存量房持有环节征税。但未来的房地产税,可能多了一个“地”字,就是把土地的价值也要算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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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长达20年的时间内,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实际征收都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推进:

2013年11月,确定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2018年3月,提及抓紧起草和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

2018年9月,将房地产税立法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直至当前,仍没有完成房地产税的立法。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完成后,房地产税的试点办法将很快面世了。而从试点到全面推行,也必然还有相当一段时间要走,估计起码要6、7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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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短期来看,房地产税每往前推进一步,就会对楼市造成不同程度的压迫情绪,短期内会有大量房源被恐慌性抛售,尤其是老破小,或者远大新。这时,部分卖家为了快速出手,必然会降价出售——这也是人们总认为房地产税会降房价的主要原因。

另外,持有成本上涨,业主不抛售的话,就剩下招租一条路。为了抵消缴税的成本,房东只能选择涨租。这相当考验一座城市平均收入水平。如果收入水平低,收入远远跟不上租金涨幅,年轻人就会选择逃离,该城市的房价下跌就成了必然趋势。

从长期来看,度过适应期的慌乱后,房价会重新回暖。因为房地产税会降低城市房产的空置率,让房价增速更加踏实一些。房价涨跌的核心原因,从来都是“供需”而不是“税收”。

另外,房地产税给地方增加税收来源,不再靠卖地为生,因为有了更多的税收,其实对地方房价也有了一层保护黏膜。

总而言之,该来的还是会来,做好准备迎接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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